新教[2010]13号
各镇(街)中心小学、完(职)中、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根据江门市委市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及江门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统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课程改革,建立全面、科学的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促进我区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 报名工作
(一) 报名条件
1. 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中考的初三毕业生。
2. 本省其他地方户籍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籍初三毕业生,必须办理借考手续才能报考。
3. 由于国家高考政策的限制,外省户籍的初三毕业生原则上不能报考普通高中,确实需要在我区就读普通高中的,须经过招生办同意方可报考。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受户籍限制。
4. 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没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但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
5. 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6. 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 报名办法
1. 2010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初三考生号由系统根据原初二考生号进行转换,初二考生信息由学校组织输入,并进行派号。为方便体育考试组织,在安排考生号时以班为单位,先男生后女生,中间不断号。
2. 考生可以根据毕业学校派发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自行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在学校指导下集中报名。
3. 各毕业学校要确保网络的通畅,确保能建立完善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
(三) 报名时间
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16日—3月26日。
(四) 报名流程
1. 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并确认提交)→交费→电子摄像→各中学审核确认→打印报名校对表→招生办审核确认。
2. 考生提交材料(所有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1) 户口簿复印件(外省户籍考生提交)。
(2) 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要提供所就读学校开具并盖章的应届生学籍证明。
(3) 往届生要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有照顾加分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五) 报名交费
考生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英语口语、体育和初二的生物、地理,每科10元。
三、 志愿填报
(一) 志愿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初定于6月1日—6月8日。
(二) 志愿填报办法
志愿填报统一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登陆江门市招生考试网进行填报。
学校用户:http://jm.edugd.cn/jmzksystem/goin.aspx
考 生:http:// jm.edugd.cn/jmzksystem/zsin.aspx
考生网上确认志愿后,学校必须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并保留签名后的志愿确认表半年以上,经签名确认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 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考生网上填报→考生确认→学校打印志愿报名表→考生、家长签名→学校网上确认→招生办确认。
(四) 面向我区招生的所有学校招生计划均公布在《2010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请各校依照指南公布的计划,指导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合理选择志愿顺序,认真填报志愿,以达到巩固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
(五) 各类学校的批次志愿分为五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 提前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地区以外招生计划),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
2. 第一批:国家级示范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面向本地区招生),考生可填报五个志愿,包括正取生和择校生志愿。
3. 第二批:其余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考生可填报四个志愿,包括正取生和择校生志愿。
4.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四个志愿。
5. 第四批:省属、外省、跨市及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考生可填报五个志愿。
四、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 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1. 综合性评语。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以写实性文字表述。
2. 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A、B、C、D、E表示。
五、 考试
(一) 考试科目
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口语、体育、地理和生物。
2. 信息技术为考查科目,由江门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学生考试。
(二) 考试时间(考试具体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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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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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地理(9:00-9:40)
生物(10:00-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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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语文(9:00-11:00) |
思想品德(3:00-4:20)
历史(4: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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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数学(9:00-10:40) |
物理(3: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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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英语(9:00-10:30) |
化学(3:00-4:20) |
(三) 考试要求
1. 由于今年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以及八年级的地理、生物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和铅笔填写或涂黑。各校务必对考生进行模拟练习,明确操作要求,降低非智力因素失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 各考试科目均不得使用科学计算器。
3.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文件要求,2010年中考命题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0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科学业考试大纲》、《2010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历史与社会、科学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英语口语命题以《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指南》的考试要求作依据,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软件进行考试。
4. 英语听力考试要求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听力试题录音全部在录音带的A面,开始播放听力内容前有一段试听录音,操作员可据此调节音量。录音只播放一次,不得重播。
5. 英语口语考试分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两部分,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地理和生物考试将安排在八年级进行,分科单独设卷,卷面分数满分为100分。命题以《2010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题型为选择题。
7. 体育考试时间4月13—16日。具体按新教[2010]13号文件执行。
8. 今年继续举行体艺高考班招生术科考试。具体按新招[2010]03号文件执行。
(四) 考试成绩
1.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卷面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政治、历史科单独设卷,卷面分数各为100分;英语口语满分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O分计入中考总分。
2. 考生成绩将换算成标准分。各科权重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其中英语口语权重为0.12,英语考试成绩权重为1.08),物理、化学各为1.0,思想品德为0.7,历史、地理、生物各为0.3。
(五) 考场及评卷
1. 考场的设置和考试的实施由镇(街)为单位负责组织,各考场要按省级考试规范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 考试结束后,各镇(街)中心小学必须按时把试卷送到指定地方。
3. 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安排。
(六) 保密及考风考纪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市(区)级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中考试题的保密工作。如发生试题泄密或丢失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散,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保密及教育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各镇(街)中心小学要成立中考领导小组,各镇(街)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考场主考,各镇(街)教育助理和考场所在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并设固定考务员和试卷保密员,要认真严抓考风考纪,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考员、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教育,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违纪作弊现象。
六、 录取
(一)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择优录取。
(二) 录取批次
1. 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由各市、区招生办划定,原则不得低于本地区录取最低分数线,由市招办按招生计划1:1投档。
2. 第一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由各区招办自定。
3. 第二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标准由各区招办自定。
4.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高级技工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5. 第四批:一般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三) 录取顺序
1. 划定跨市、区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数线,确定提前批拟录取名单。
2. 划定面向本市、区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高中正取生分数线、择校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划定其余各普通高中正取生分数线、择校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4. 划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5. 划定各类中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 加强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在我区没有招生任务的学校,各单位、学校不得擅自向这些学校提供考生姓名、地址或其它相关信息,更不能代办录取。学校之间严禁采用不正当方法争夺生源,违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论处。
(六)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照省教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省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5%,市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0%,区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5%。择校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正取生一起填报志愿,同一批录取,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七) 体艺高考班招生依据新招〔2010〕03号文件规定的招生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八) 志愿填报不合理或放弃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落选责任;已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七、 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以给予降分录取:
(一) 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二)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10分录取(须有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三) 初中阶段被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十佳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降10分录取。
(四) 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五) 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降10分录取。
(六) 符合广东省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生降10分录取(需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招生办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0 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八、 逐步建立全面、科学的评价机制
各镇(街)、校不得以升中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学校的升学考试成绩排名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江门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教发〔2007〕17号)文件的要求,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 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以上工作意见,请贯彻。
附件:1、江门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10年初三新报名考生情况登记表
3、2010年初三插班生登记表
4、2010年初三已离校生登记表
5、2010年中考初三考生姓名更正登记表
6、2010年新会区中考外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
7、2010学年初三级流动生调查登记表
8、2010年中考报名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抄送:各镇府、会城街道办
中考报名文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