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心小学、完(职)中、直属学校: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到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涉及到中考的公平、公正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各校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认真抓好这一政策的实施和落实,第一把手负总责,要安排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严密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严格把关,坚决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校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明确政策实施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及时并准确无误地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依法依规享受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防止出现疏漏现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把好政策关,认真核实录取照顾政策对象的身份及条件,享受降分录取对象必须是2010年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照顾分数为标准分,凡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不得累计。今年继续实施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降10分录取的照顾政策,要重点把好验证关,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户口簿、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有关手续必须齐备。根据市的要求,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享受中考降10分录取(标准分)的政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届初中毕业生,父母双方及子女户口均登记在江门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及子女户口均登记在江门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二是其户口一定要在2010年4月10日前迁入农村村委会;三是没有违反相关计划生育政策。
三、 规范程序,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凡符合享受降分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必须如实填写《2010年中考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领导负责验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对父母双方及其子女户口均登记在江门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及其子女户口均登记在江门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还应填写《2010年新会区农村独生子女(含二女户女孩)照顾录取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加具意见。
四、 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实施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诚信和法纪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政策实施万无一失。对违规违法行为,将按国家招生考试违规处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当事人区直和会城街道省一级中学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凡有经审核符合2010年中考享受降分录取待遇考生的学校必须于4月12-18日在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校、班级、考生考号、姓名、享受何种降分录取待遇、降分额度,并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及电话:新会区教育局电话6623089,新会区招生办电话:6623087。
五、 符合2010年中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由镇(街)中心小学、区直学校负责整理,并于4月12日上送我区招生办。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10年新会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实施办法补充说明
2、2010年中考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纯二女户女孩)照顾录取审批表
3、2010年中考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
4、2010年中考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考生统计表
江门市新会区招生员会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