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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会区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的通知
 新会招生办
2010-6-13 15:12:37

各镇(街)中心小学、完(职)中、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新会区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实施的意见》(新招[2010]2号)的精神,我办对申报享受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确认,其中属台湾省籍青年或台湾省青年的由区台办开具证明,区招生办复核确认;属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民族宗教局审核报区招生办复核确认;属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的女孩的由各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区招生办复核确认,现将新会区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请各有关中学将本校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612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我办将在新会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xhjy.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612日至6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新会区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623087,地址: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

 

 

附件: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江门市新会区招生办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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